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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明确了!这些行为严禁!

来源:光明网 作者: 发布日期:2021-11-20

近日,教育部办公厅印发《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,明确高校应严格规范非学历教育招生和自行组织招生,严禁委托校外机构进行代理招生,高校不得以“研究生”“硕士、博士学位”等名义举办课程进修班。非学历教育不得冠以“领导干部”“总裁”“精英”“领袖”等名义。 ( 教育部网站 央视新闻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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